环保能在金融危机中抓住哪些机遇?
Date:2017/8/15 浏览人数:163

在金融危机中,一些企业获得了治理污染、扩容提质的时间和利润空间。当前市场物价普遍下滑,不少产品的下降幅度甚至超过50%,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时机实施扩容提质、污染治理,成本的大幅下降意味着污染治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。再次,还可以争取到国家和地方的投资。更为重要的是,企业解决了环境问题之后,可以轻装上阵、大干快上,实现跨越性发展。郴州市就有20多家企业开始落实早已制订的污染治理、扩容提质方案,同时组织员工进行环境法律法规教育和污染治理工艺技术培训,主动解决环境遗留问题,开展生态恢复工程。在金融危机中,一些地方领导更加清醒地看到了当地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。长期以来,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设施不完善、“三废”排放超标等问题,这些企业也制订了扩容提质、污染治理的方案,甚至准备好了治理费用,但担心停产会影响经济效益,因此宁可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处罚,也不愿意停止生产,致使污染治理方案迟迟没有实施。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,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暂时影响,却为其进行扩容提质、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利时机。首先,企业有了足够的时间,可以一心一意地实施污染治理方案。其次,可以节约治理成本。

在金融危机中,这类小企业损失最为惨重,基本上处于全面瘫痪状态,为彻底解决区域环境整治整而不治、反弹严重问题创造了客观条件。同时,也促使一部分企业经营者转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。金融危机在给环境保护带来挑战的同时,在某种意义上也给环境保护带来了机遇。金融危机也为各地整治环境违法企业、调整产业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。客观地说,在当前县域经济结构中,不乏规模偏小、工艺落后、科技含量不高的“土法”企业,这些企业处于自生自灭状态,相当一部分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,“三废”直接外排的现象很普遍。

综上所述,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该抓住机遇、迎接挑战,不失时机地加强环境保护,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所作为。

一,要不失时机地强化环境管理手段,不欠新账。在国家加大投资、拉动内需的大形势下,项目建设必将出现一个高潮,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保持清醒,不能因加速项目建设而削弱环保,不能因保增长而忽视又好又快发展。

二,要不失时机地督促污染企业进行环境整治,多还旧账。当前,“土法”企业停产停业只是暂时性的,一旦经济危机过去,这些小型的、粗放型的企业由于其投资相对少、工艺相对简单,恢复起来相对容易。同时,由于地方政府到时候急于发展经济,以弥补经济危机造成的各种损失,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可能更加激烈。因此,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应该利用当前的有力条件,切实加大污染整治力度,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企业扩容提质升级。对规模偏小、工艺落后、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,坚决彻底取缔,绝不给关闭企业留下恢复重建的条件和能力。同时,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应对经济危机,抓住机遇进行产业转移,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;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有望治理污染的中小企业,要帮助其扩大整体规模、采用先进工艺、实施污染治理、实现达标排放,引导其靠大联强、整合资源,形成集约经营。

首先,要严守准入门槛。即使在金融危机这一特殊形势下,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,不降低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,不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“两高一资”项目有可乘之机,给经济复苏后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形成环境障碍。

其次,要严格审批环节。加快项目建设的速度需要特事特办无可厚非,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,努力提高办事效率,绝不能为片面追求办事效率而忽视办事质量。在环境保护方面,更不能用降低环评等级甚至免去环评程序、随意减化环保审批程序等手段,求得项目建设的突击上马。

再次,要严肃办理手续。环评、环保审批是新、扩、改建项目必需的、严格的法定手续,必须认真办理,保持其科学性和权威性。即使处于经济危机的特殊形势下,需要特事特办,为建设项目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也必须以法规政策标准为依据、以事实为准绳,不能采取投机取巧、弄虚作假等“变通”手法来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

最后,要强化环境监管。对于特殊形势下的建设项目,更要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,严格执行环保“三同时”和后督察制度,确保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措施能够满足企业清洁生产的需要,确保项目投产后污染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,从而实现增项目、增产但不增污的目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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